泊头市是河北省
沧州市下辖的县级市,河北省新兴城市。位于河北东南部,
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6°2′至116°5′,北纬37°54′至38°13′之间。
泊头始建于东汉,因运河槽运兴起而得名。是环渤海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。泊头市面积为1007平方公里,市城区面积29平方公里。
1993年被河北省委、省政府列为环渤海开发开放地区,1998年被河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综合改革试验县(市)。
泊头是著名的中国铸造名城、中国汽车冲压模具制造基地、中国鸭梨第一乡。
建制沿革
泊头,春秋时大部属
晋国,东部(今运河以东部分)属
齐国。战国时隶
赵国。
秦统一后,置郡县,市境属赵国
钜鹿郡。
西
汉高祖五年(公元前202年),在
浮阳县(今沧县旧州)治,置
渤海郡,在今献县河城街置
河间郡,市境东部属
幽州渤海郡,西部属
冀州河间郡。文帝前元二年(公元前178年)河间郡改置
河间国,市境西部即改属河间国。
汉武帝元朔三年(公元前126年),置
建成县于今市内
齐桥镇,置
成平县于今齐桥镇
大付村附近,置
乐城县于今
献县河城街,市境分为三县属地。建成,成平属幽州渤海郡,乐城属冀州河间国。
王莽代汉,将乐城改为陆信,不久复故。东汉初年,全国合并郡县,省建成入成平,改隶冀州河间国,市境分属成平、
乐城二县。
桓帝时,乐城一度改为
乐陵,三国时复故。同时,将河间国改为河间郡,隶于冀州。晋时改为河间国,并改
乐成为乐城,与成平均属其辖。
北魏太和十一年(公元487年),分
定州、
冀州置赢州,辖河间、
章武诸郡。
延昌二年(公元513年),徙
成平县治于
景城故城,改隶
章武郡,乐城仍属
河间郡。
隋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直接统县,变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为二级制,河间、章武郡废。成平,乐城改隶
瀛州。隋
开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,隋文帝于
长芦置
景州。同年,置
弓高县,设治于今市境后城子,隶于观州。开皇十八年(公元598年),改成平为景城,并改隶景州。仁寿初年(公元601年),改乐城为乐寿,仍隶瀛州。今市境东南部隶于弓高,东北及中西部地区分别隶于景城,乐寿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,废州复郡,乐寿、景城改隶河间郡,弓高改隶于
平原郡。
唐武德元年(公元618年)
景城改隶于沧州。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,置观州,治弓高,弓高县改隶观州。同时,改河间郡为瀛州。乐寿、景城改隶于瀛州。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,景城又复隶于沧州。贞观十七年(公元643年)废观州,弓高改隶于沧州。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改瀛州为河间郡,沧州为
景城郡,乐寿改隶河间郡景城,弓高改隶景城郡。乾元元年(公元758年),河间郡、景城郡复称瀛州,沧州。乐寿复隶瀛景城,弓高复隶于沧州。大历七年(公元772年),景城改隶于瀛州。大历中后期乐寿曾先后两次改隶
深州。
后周显德六年(公元959年),省弓高入
东光。宋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,调整政区合并
州县。景城省入乐寿,属
河北东路河间郡,
景城降为镇。是年,在石家圈(今西交河村)立镇。
金大定七年(公元1167年)废镇立县,名交河,隶属
河间路献州,另置新桥镇于运河西岸,属
交河县。据《
嘉靖河间府志》,元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,合并江北州县,交河并入乐寿,未几复故。属
中书省河间路献州。
明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改河间路为
河间府。洪武四年(公元1371年)徙县治于今
交河镇,仍称交河县,属河间府献州。洪武八年(公元1375年)因献州降为县而改隶河间府。洪武十年(公元1377年)再次合并州县,交河县省入
献县。洪武十三年(公元1380年)复置,属京师河间府。
清代属直隶河间府。民国2年(公元1913年)
北洋政府决定撤府留县,同时设置行政监察道,交河县隶
直隶省渤海道。
民国3年(公元1914年)渤海道改为津海道。民国17年(公元1928年),交河县隶属河北省。民国26年(公元1937年),交河县划归河北省第八督察区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市境国民党政权自行瓦解。日寇操纵汉奸建立伪交河县政府,先驻泊头,后移交河,属伪河北省政府。
1938年,共产党领导的交河县抗日民主政权县佐公署在市境西部毛家营成立,属冀中区第一专区。
1940年冀中区析交河县、献县置献交联合县。交河县、献交县同属冀中八专区。
1944年又析交河县东北部,沧县西部与青县组成青沧交联合县也属冀中八专区。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10月,撤销献交县。次年1月,撤销青沧交县,恢复原政区,仍属冀中八专区。
1946年5月,泊头解放,冀中区决定:将泊头城区由交河、南皮两县析出,设立泊头市,直隶冀中区。同年10月,重建献交、青沧交联合县,仍属冀中八专区。
194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,设置沧县专区、三县一市均改属
沧县专区。1949年9月至10月撤销两联合县和泊头市,恢复原
交河县,并改泊头市为
泊头镇(县级),同隶于沧县专区。
1953年11月政务院决定复置泊头市,直属河北省,由沧县专区代管。1956年复归沧县专区。
1958年4月,泊头市及交河县改属
天津专区。12月,泊头市,交河县、
东光县、
阜城县、
南皮县四县一市合并为交河县,泊头改为镇,为县政府驻地。是月,天津专区撤销而改隶天津市。1961年沧县专区恢复,交河县还属。7月,
南皮、东光恢复建制,泊镇划归南皮。
1962年5月,恢复阜城县,又将泊镇划归交河县辖。1982年12月,国务院决定恢复泊头市,隶于沧州专区,
1983年5月,交河县撤销,其政区并入泊头市。
行政区划
截至2005年,泊头市辖
泊镇、
交河镇、富镇、齐桥镇、文庙镇、郝村镇、寺门村镇、洼里王镇八镇及王武乡、四营乡、营子乡、西辛店乡四乡,辖古楼、解放、河东3个街道办事处。共有657个行政村,27个社区居委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