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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关于征集族谱史料和文物资料的通知

浏览: 次 日期:2011-07-26

 

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各级分会:

编纂出版《中华康氏大统宗谱》,是海内外康氏族人的共同企盼,是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决定实施的宏大工程。目前,《中华康氏大统宗谱》第一卷(即综合卷部分)的编纂撰写工作已经启动。为了全面详实地综述中华康氏三千多年的藩衍播迁和人脉分布,最大限度地记载各支系先祖功德和历代先贤业绩,广泛收录各支系文物图片和文化遗产资料,现就族谱史料和文物、文化遗产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征集范围及标准 (一)、史料部分 1、族谱:尚未向总会报送过的族谱,尤其是民国以前的族谱。存量少的族谱,只征集综合卷和世系图表的复印件,不征集世系录各卷内容。 2、支系渊源和藩衍播迁史料:①支系始迁祖情况,包括祖居地情况,迁徙的时代背景及其原因,迁徙的时间、路线、地点、人员。②支系及分支的藩衍播迁和人脉分布情况。应写清每一支系分布的区域,聚居地名称(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),迁入时间及当时人数,支系目前大约人数及字辈排行。③外迁分支的迁出时间、迁出地点、现在的聚居地名称(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)和目前的大约人数,字辈排行。④对祖居地和始迁祖失考、族谱断代的,要如实写清情况和原因。⑤史料来源于古代典籍、正史、方志、族谱、碑铭的,应该注明具体出处;史料来源于历代先辈口口相传的,应列举事实予以佐证、印证;史料来源于个人调查、综合考证的,应对自己的考证过程加以简要叙述。 3、支系族谱对藩衍播迁史有详细记载,且总会已经收藏该族谱的(见“中华康氏网”公布的总会收藏族谱名录),或本次征集准备向总会报送族谱的支系,可不再重复撰写和报送同类史料。但族谱记载不准、不详,有明显疏失、遗漏的部分,应撰写补充史料报送总会。 (二)、文物部分 1、各支系、分支、房头祠堂的内部陈设、主要文物和祠堂外景图片,牌坊远近图片,祖茔远近图片,茔地石碑及铭文图片。 2、支系现保存的古代匾额、楹联、先祖画像图片,明代以前族谱的图片。 3、古代皇帝敕命、诰封、官府褒扬文书图片,名人题词等文物图片。 4、近现代省以上领导人或机关颁发或题写的有关族人的历史文物图片。 以上文物图片,均需清晰度高的数码相机拍摄,并配写必要的文字说明,讲清文物的来源具体时间,大小、高低、长短尺寸,现在的保存地点等。 (三)、文化遗产部分 1、各支系古今名人传记,包括①清代及其以前的典籍、方志、族谱收录的、碑铭记载的人物传记;②民国时期和解放后国家报刊登载的人物传记;③当代省、部、军级以上领导干部、著名科学家、英雄模范人物的亲属及家族为其撰写的传记。 2、节烈孝义人物资料。包括古代史书、方志、族谱、碑铭记载的节妇、烈女、义士、忠臣、孝子等人物故事;当代省以上表彰或报刊登载的、有重大影响的革命烈士、见义勇为人物;敬老扶孤、扶危济困、扶弱济贫等模范人物;孝敬父母长辈的先进典型故事。 3、艺文著述。古代和现代出版的康姓人的专著、科学论文集、诗文集、书法书画作品等。应注明著作或作品名称、出版时间及出版社名称、内容简介,作者姓名、籍贯、生平,主要著作或作品等。 4、家规家训。包括支系名称、聚居地(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)、家规家训内容、形成年代、背景、影响等。 二、征集族谱史料、文物、资料的处理、报送方式及时间 1、各级分会征集到的所有族谱、史料和文物、资料,均应由分会按支系分类,逐一对照所要求的标准予以审查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想方设法予以完善,符合标准的要复制必要的备份,然后按报送方式分类,及时报送总会。 2、对报送总会的族谱或书籍类资料,由分会通过邮政快递途径寄给总会。地址: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779号恒康集团院内;收信人: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谱牒部;邮编:473035。 3、对报送总会的数码图片资料,一律经电脑处理,逐件附加文字说明,然后,经互联网发往总会。总会电子信箱:kswhyjh@126.com;QQ;1465588485. 4、本次撰写的各种史料、资料稿件,凡能用电脑打印存储的,一律经互联网发送总会。无法用电脑作信息化处理的,可用邮政快件或挂号信寄给总会谱牒部。 5、各分会向总会报送所征集的族谱、史料和文物资料的时间为2011年 10月31日之前。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有关资料,总会不予保证录入《中华康氏大统宗谱》。 三、几点要求 1、凡是以省、市、县名义成立的分会,都要承担本分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征集工作任务,做好区域内所有康氏支系的有关征集工作。以单独支系为主成立的跨区域分会,要做好本支系所有分支的有关材料征集工作。 2、省、市分会要以县级分会为重点,指导帮助各县级分会制定具体方案,部署工作力量,搞好调查摸底。要摸清各县域内有哪些康氏支系,有哪些族人聚居村镇(社区),以及各有多少族人,有无族谱和应征集的文物、资料。要明确任务、划分责任,把征集族谱、撰写史料、拍摄文物图片、收集文化遗产资料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。 3、要加强工作协调,关注工作力量薄弱或经济条件较差的分会。必要时由省、市、县分会协调人员帮助拍摄图片、撰写或收集有关资料。 4、广泛宣传动员,让所有支系和族人都知道本次征集的范围、时间要求及目的意义。讲清只有提供族谱、史料和文物资料的支系,才能将本支系的有关历史和文化遗产载入《中华康氏大统宗谱》。从而唤起族人的积极支持和参与,有钱出钱,有力出力,主动提供族谱、文物、文献,配合复制、拍照。 5、对没有族谱或族谱断代久远的支系,要重视藩衍播迁史料的抢救发掘工作。要指定人员深入调查,访问长老,尽可能把支系的藩衍播迁史和人脉分布搞清楚,形成文字史料。 6、要着眼长远,履行分会的修谱职能。在向总会报送所征集的族谱、史料和文物、文化遗产资料的同时,各分会都要充分考虑各支系今后修谱、联谱的需要,考虑编修《中华康氏大统宗谱》区域卷的需要,对报送总会的所有资料全面复制,留好备份,以备今后支系查询和修谱所需。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