栏目导航

联系我们

康氏文化研究会

地址: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779号
电话:0377-63117878
邮箱:kswhyjh@126.com
QQ: 2404165663   1465588485 

当前位置:首页 > 历代官制

肃政厅

浏览: 次 日期:2023-02-21

    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1914),北洋政府始设,执行监察与检察任务,为平政院的一部分,但独立行使职权。设都肃政史一人,由大总统任命;肃政史十六人,由政政院院长、大理院院长、各部总长等密荐,由大总统任命,其资格须担任荐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职务两年以上,在职期间不得参加政治结社,不得任议员、律师及商业执事人。肃政史对国务卿、总长有违法行为者,各级官吏有违宪、违法、行贿、受贿、滥用威权等行为者,均得纠弹;对人民的陈诉,得依法向平政院提出行政诉讼,并监视裁决的执行。五年六月裁撤。

  • 上一篇:无
  • 下一篇:御正